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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大规模行动,在公安局河北分局、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强制执行了天津市某食品公司拒绝腾空位于增东路的天津数控机床配套有限公司庭院房屋的案件。
据了解,2011年1月,被告天津圣福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与天津数控机床配套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使用公司总面积500平方米的加工车间和三个仓库,租金每年7万多元,租金支付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月、6月、11月,天津数控机床配套有限公司因厂区规划三次通知租户限期迁出,但执行人拒绝迁出。
2016年5月20日,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被限制在十天内腾退房屋并搬离现场,但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搬离。同年9月2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限期腾空房屋。然而,被告仍然不值得合并,并要求原告在离开现场前给予巨额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河北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