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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消息(记者曹雪)近日,区检察院公开宣布决定不起诉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为提高不起诉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法律责任制度,区检察院首次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调查人员、被害人、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公示会议,同时对李谋谋进行了说明。
在公告会上,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说明了李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不起诉的理由,宣读了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理由陈述,并对李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与此同时,他还告诉他,如果他发现新证据并符合起诉条件,他可以起诉的法律条款。未被起诉人李某对犯罪嫌疑人未被起诉没有异议,当场表示悔意,并再次向受害人道歉。被害人王了解李的行为,认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辩护人对河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辩护意见表示感谢。
参加现场监督的NPC代表和CPPCC委员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的工作,表示区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不起诉公示,向当事人充分说明法律,自觉接受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监督,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法治,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负责”责任制的意见》。河北地区检察院对李谋谋故意毁坏财物的公开宣告,不仅是落实法律责任制度、增强普法宣传效果的重要体现,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