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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环保局发布了《天津市环保局重大项目审批制度(试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项目、铅、汞、铬、镉、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项目、重点行业项目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需经审批委员会审查后方可批准。新的建设项目目录包括:
一是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第二,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三,重点行业:
跨地区(县)河流上修建水库的水利工程;
-涉及跨区(县)水资源分配和配置的其他水项目;
-能源,包括水电站、跨区域(县)河流上的项目、所有火力发电站、火力发电站和生物质发电站、500千伏以下的DC项目、500千伏以下和100千伏以上交流项目的电网项目以及跨区域(县)管道项目的油气管道;
-运输包括新的(包括额外的)铁路和跨区域(县)项目;
-道路包括国家公路网项目和跨区域(县)项目;
——冶金有色金属包括钢铁炼铁和炼钢项目、全焦、电石、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项目和钢铁加工中的钢铁压延项目;
——轻工业包括制浆造纸项目和印染项目;
-城市建设包括跨区(县)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跨区(县)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供水项目;
-社会事业包括大型主题公园;
——电磁辐射设施,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和豁免等级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