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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周谋谋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贪污了70多万元用于结婚。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职业犯罪提起公诉。最近,法院裁定周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报道,1988年出生的周某曾在天津第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为了购买婚车等婚庆用品,周某利用其出纳的职务之便,私自购买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他多次从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从公司挪用了70多万元,然后离开公司消失了。在物流公司发现并报案后,公安机关在该市津南区双岗镇的一个住宅区逮捕了周谋谋。此后,和平区检察院对贪污罪提起公诉。最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从业人数的商店、工厂、饭店、饭店、各种服务业、运输业等非国有营利性经济组织,但上述公司除外。其他单位是指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私营机构和各种组织。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已经归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占有和管理,但也归该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债权。就财产形式而言,犯罪客体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客体,如厂房、电力、天然气、工业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