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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这意味着从初五开始,市面上已不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从安全监管部门了解到,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分类封箱,并配合原批发企业,统一使用烟花爆竹专用车辆运输,并做好登记签收工作,不得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自行选择或租借的其他任何地点,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储存予以收缴罚没。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已停止 违规销售储存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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