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1字,读完约2分钟

本网讯(记者曹雪)日前,国家版权局对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表彰奖励中,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的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饶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榜上有名。其中,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获得有功单位一等奖、有功个人一等奖,饶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获得有功单位二等奖、有功个人三等奖。

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暨天津“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是当时华北地区涉案侵权图书数量最大、销售范围最广的刑事案件,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经鉴定,该案涉嫌侵权盗版书24042册,非法出版物70559册。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同案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图书经营活动。在饶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饶某某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被行政执法部门当场查获音像制品光盘共计38596张。经鉴定,其中20672张为非法出版物,785张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查获的非法出版物、盗版出版物均予以收缴。

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获国家版权局表彰奖励

近年来,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维护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上述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图书出版发行市场和音像制品市场,传播弘扬了法治文化,营造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获国家版权局表彰奖励

地址:http://www.tcsdqw.cn/tjxw/10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