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3字,读完约1分钟
本市新修订的《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创建了房屋应急抢修机制,进一步调整了应急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了应急维修工程监管,同时明确了应急资金申请主体缺失情况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小区缺少物业服务企业,以往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申请使用应急资金会遇到麻烦。为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新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负责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在区县房管局的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区县房管局指导下,由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