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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曹雪)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和市文物局统一安排,截至目前,区文物管理所已完成区内4处国家级文保单位和31处市级文保单位档案的著录和备案工作。
据了解,文物档案的著录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份档案共分9卷涵盖40余项内容。9卷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行政管理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资料卷、文物展示卷、电子文件卷、大事记卷等。40余项内容包括自然与人文环境、历史沿革、价值评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保护标志情况、地形地貌图、行政区划图、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保护规划、大事记等。
文物档案是文物“四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数字化的基础,是摸清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为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盗窃、战争等),文物遭到破坏后对文物进行维修、追索等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措施。
接下来,区文管所还将对3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文物档案著录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