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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孙海晨)3月4日,中共河北区纪委召开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天津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6年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区委书记孙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志强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英、区政协主席李海军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连洁传达了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并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赵学程到会指导,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宣讲。
孙宝华指出,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15年,区委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汲取身边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正反两方面典型相结合,知敬畏、明导向,引导全区各级干部进一步强化法纪、大局、标准、担当、群众“五个意识”;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落实,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专项检查组深入开展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一系列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坚持党委担责、纪委定责、干部负责,严抓实管。做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抓、持久抓,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作风的转变聚拢了心气、集聚了正能量,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区财力实现历史性突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要继续坚持从严治党,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
孙宝华强调,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要定责明责,全面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注重日常,抓早抓小,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查责评责,今年要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要问责追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
孙宝华强调,要遵照党规党纪治党,强化执纪监督。要从严从实执行党规党纪,尊崇党章,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要从严从实严肃党内生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积极倡导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良好政治氛围。要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离任审计、年度审计和重点审计;向基层延伸,坚持露头就打、现形就查;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出入境审批等机制,切实管理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提高监督实效。要从严从实强化执纪力度,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
孙宝华强调,要坚持常抓严管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正面引导、固本培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向我看齐”的底气,形成“上行下效”的氛围。要努力克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强化担当责任、考核监督和“民评官”等工作,提升干部精气神和执行力。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制度立起来、落到实处,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力。
孙宝华要求,要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打造过硬自身。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自我监督和责任担当,以铁一般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始终,为全区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保障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
连洁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思路方法,牢牢抓住“牛鼻子”,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立规挺纪,敢于担当,纪律审查工作实现历史新高;打造过硬队伍,干部作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连洁强调,2016年将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清形势,提振信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永远在路上、坚决抓到底”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决战必赢的勇气和信心。要举纲张目,紧扣发力,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纪检工作深化升级。要学思践悟,见诸行动,把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精神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今年纪检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集中组织观看了《你是这样的人》——怀念敬爱的周总理大型情景音乐会视频。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接受区纪委委员测评。
其他区级领导;区纪委委员;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各街、局、公司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部分区属处级学校、医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纪工委副书记、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局、公司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区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