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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从4月1日开始,我市将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细则为:凡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调整为按照中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将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后为:一级医院医保承担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其他待遇水平不变。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 医保待遇下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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