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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商店客服人员窃取和销售买方信息的案件。被告冯利用天猫旗舰店客服人员的身份,在一周内销售了9000多条买家信息,初步统计牟为4万元。与此同时,许多客户接到欺诈电话,许多人被骗。
秘密个人信息交易:10000账号免费试用,50元
近日,北京丰台警方逮捕了一名通过QQ销售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他手里有1000多万条信息。侦破此案的调查人员透露,他们在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老板赵某的电脑里发现了一个可疑的数据库,里面充满了个人信息,包含了1000多万条信息。
赵承认,他在过去两年里通过买卖这些信息赚钱。为了管理这些数据,他专门制作了一个数据库,并对其进行分类,以便根据客户的需求快速筛选数据。该数据库还具有搜索功能。调查人员输入他们的手机号码,并立即找到他们的地址,汽车和其他信息。
这些信息来自哪里?赵某表示,目前仍是QQ群和网络的源头,“所有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这1000万条信息看似巨大,但在他们眼里,它们只是“一块蛋糕”。赵手里有一套信息,是1000多万个北京手机号码,“我用800元买的”。然后,他在QQ群中寻找客户,并再次出售这些信息。“手机信息是根据电话费用安排的。高额的电话费表明业主有很强的消费能力。广告商愿意寻找这样的客户。一般来说,我以120元的价格卖出数万至10万条信息。
如何计算“违反国家规定”?
从《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表述来看,认定销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种行为的关键在于“违反国家规定”,这是认定该行为“违法”的前提。
周汉华认为,只有笼统抽象的“违反国家规定”而没有具体的行政法规作为指导,在实践中,它给确定出售、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性”造成了很大困难。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际上有一系列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业银行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但是,总的来说,这些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仅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且零散,缺乏系统性。同时,还存在着保护范围窄、缺乏统一的主管机关等不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依据,如何识别侵权行为将是一个难题。如果这些问题都依赖于刑法,很容易造成刑事执法的超负荷运行。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情节严重”是出卖、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个要件,这让许多侦查人员摸不着头脑。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所指的“情节”没有法律界定,也没有具体标准界定什么是“严重”。这只能由调查人员自行决定,标准很难掌握。”林杰说。
尽管如此,司法机构不能因为窒息而停止进食。“我们同时也在总结。在实践中,获取信息的目的、信息量和有害后果都可以作为识别“情节”的要素。”林杰告诉记者。
问题也随之而来。
首先,实践中最常见的标准是信息的数量,但是有多少信息可以被认为是严重的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其次,从获取的目的来看,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情况下只是为个人所用,并不侵犯他人的权益。例如,如果他们购买信息的目的是调查和研究汽车消费市场,这是否可以被定罪?
第三,非法获取是否需要造成严重后果,这种后果应该达到什么程度?实践中缺乏指导性标准。